- 行政院會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
賴院長指出,至於以該條例第37條為規範原住民保留地取得、管理事項的依據,尚有不足,無法含括非山坡地的原住民保留地,請原民會研議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於1年內推動辦理,以健全原住民保留地的法源與管理體系。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現行五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限制。
二、增列政府機關得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情形。
三、增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衍生收益排除國有財產法第七條適用之規定。
四、明確授權辦法規範事項範圍。
五、修正授權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